法律问答

您好,我侄子17日夜里6点在宁波市被拘押,拘押通告撰写的的涉嫌犯罪刑拘,说成流窜作案而我侄子这一月刚到的宁波市,才没几日,以前沒有案底,现在我请律师该怎么办?早已拘押十天了,是否全都晚了。

刑事辩护
2020-01-01 10:3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就是涉嫌构成犯罪,先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在侦查,起诉到法院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被刑事拘留过,但没有经过法院处于刑罚的,不算是犯罪记录,当然也不会在有关系统里查到。  相关规定:《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久,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
    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诈骗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诈骗的起刑点的数额是个人2000元,单位5万-10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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