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一位老大爷的小孙女,状况是那样的,我爸爸就是我祖父那时捡来的,迄今三十几岁了,通电话回家了表明不容易赡养父母,语调极极端说老年人得病未关他的事,老年人去世了也不容易回家不容易给一口饭,要我赡养父母 这一能够到人民法院做好起诉吗?

2020-01-01 10:3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 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但需要一定证据。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可以订立遗嘱。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当事人有能力赡养需要帮助的老人而拒不尽此义务的,老人及其亲属可到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有能力赡养,拒不赡养要受到道德谴责,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若有严重遗弃或虐待行为且后果严重的,可涉嫌遗弃罪过虐待罪,会被追究刑责而判刑入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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