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资问题??因为我要不干了然后我签了合同了 但是老板要给我工资 说压的那一个月不给了。到最后上个月的工资也不给我了。我当时要给他干完一个月的。因为当时有急事请假 他说我直接不用去了。工资给我。到最后也不给我了

2020-01-01 11:1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实际情况,如果劳动者不经用人单位同意请假而擅自旷工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能依法辞退劳动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
    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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