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怎么计算的?实收资本转移了吗?

股权
2020-01-01 11:5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股权转让无效情形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的条款不可以跟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有这种相关规定那就违反了股东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股东股权的基本权利,应当属于无效。
    二、违反公司法规定
    1、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若是股东违反该规定进行的股权转让;
    2、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的股东均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以进行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来购买;
    4、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若是违反上了述程序跟规定,就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是国资委或是当地的政府。若是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 (1)实收资本的人账原则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再该企业注册资本申所占的份额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方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再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计入资本公积。涉及到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2)实收资本增加的核算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实收资本相对固定不变,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实收资本也可能发生增减变化。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三是所有者投入。企业应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l、"原材料l等科目,贷记l"实收资本"等科目。  
    (3)实收资本减少的核算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的投资,按发还投资的数额,  借记"实收资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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