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的房产证(共有人是我妻子)被我妻子哥哥的前妻代某借了去银行抵押贷款,在代某办理贷款时我及我的家人被叫去签字,在签字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未向我们讲明抵押贷款的后果及我们要承担的责任和贷款金额,只跟我们讲只是走过程例行公式,只要签字就可以了,但现在抵押贷款即将到期,代某只赔了少部分后就没有赔了,银行现在通知我们说我们是担保人要我们承担,银行要起诉我们并收回房子,我岳母已经70多岁了体弱多病,我和妻子又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承担。我们去找代某,但她躲着我们,避而不见,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