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3年出的交通事故,当时我骑车带一人,是我的妻子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被一辆轿车追尾,导致我妻子死亡,当时事故鉴定我和司机负同等责任!法院判决我负35%赔偿责任,车主负65%!我赔偿的部分与车主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付65%后,死者父母强制执行车主赔付我应当承担的35%赔偿责任!现在车主起诉追偿权,请问车主追偿具体是多少?连带赔偿责任内部有没有赔偿份额之分?这个属于全额追偿还是部分追偿!

2020-01-01 15:20: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