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合同是双休日。但我一直在休息。此外,没有加班费。三年怎么样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01 17:3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劳动争议,往往许多劳动者由于不懂劳动法相关规定而四处碰壁,对于发生劳动争议后该去哪里解决很多劳动者都纷纷表示不了解,很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仲裁与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混淆问题。近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解释
    (三)》),则明确规定,加班不给钱,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不必再先仲裁后诉讼,并规定劳动仲裁后劳动法后悔法院将不再受理案件。如此重要的劳动法规每一位劳动者、上班族都有必要深入了解。  讨要加班费法院应受理  《解释
    (三)》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劳动者和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直接起诉,不必再提起劳动仲裁,减少了劳动者的诉累。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受理;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法院应受理;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此类加付赔偿金案件,法院应受理。  《解释
    (三)》还特别规定,劳动者讨要加班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证据的,用人单位不提供,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出资人也将成为被告  当前用工单位鱼龙混杂,发生纠纷后,单位间相互推诿,甚至逃之夭夭。《解释
    (三)》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方列为被告;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单位列为被告。  仲裁后后悔法院不再受理  为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进入审判程序,《解释
    (三)》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生效,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 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
      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仲裁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情况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明文件。
      仲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如中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仲裁协议及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是仲裁协议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鉴定证明,公证文书。
      
    2、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
      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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