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被收购了。我们必须签一份新合同。我们不能从他们那里得到补偿吗?

公司并购
2020-01-01 19:3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 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即使你没有通知公司不想继续续约,也没有什么补偿。  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员工原来的劳动期限的,这个劳动期限与未来享受的待遇有关。
    例如是否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来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年假的天数等。如果公司不承诺承继原来的劳动期限,则员工可以要求结清以前的工龄补偿,即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按照半年计算。
  • 公司不得无故对员工降职降薪,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待遇进行发放,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因此离职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员工要是在其中受到了利益损害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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