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朋友去酒吧玩,我去接男朋友回家,上车的时候开玩笑说不认识男朋友,结果旁边可能有个人当真了,最后我和男朋友上了车,也承认了我是他女朋友,结果那个人透过车窗打了我一巴掌,在我上车前后并未对其进行言语攻击以及肢体接触,打我一巴掌之后,我下车与其撕打在一起,他把我四个指甲全部从中间打裂开了,甲床出血断裂,连着一点肉,和我的腿部,有大于六厘米的面积擦伤,我把他的脸抓伤,请问我属于正当防卫吗?我需要承担抓伤他的责任吗?如果不需要承担,我应该怎样保卫我的人身利益!

2020-01-02 01:05: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制止家暴行为致加害者死亡,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有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如果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承担。但是超出必要限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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