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分居,没有共同财产,他们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赡养费吗?
-
你好,我国的
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
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
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
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
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5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
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