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淘宝买家购1号申请退货,我2号下午四点到五点同意退款!买家一直没有退货到系统自动关闭订单!今天晚上又重新申请无理由退换货!我能以七天无理由拒绝买家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1-02 05:2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使得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不过,消费者在退货时需要注意,并不是所以的商品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有4类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作为网购消费者,首先要明白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的,比如以下4类商品就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此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当消费者从网上购买回来的商品打算退换货物时,可以参照以上7类商品,确定是否能按照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处理,如不符合相关条件,那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卖方退货的,现实中,不少电商卖家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外,纷纷将母婴用品、美肤化妆品、食品、墙纸、保健用品等纳入不退货范围,不能退货的商品种类要比法律规定的多出1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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