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卖了一栋二手房,买了一栋二手房。合同上说我应该在40天内办理贷款手续。然而,因为我正在办理卖房子的手续,所以我迟交了一个月。现在我已经提交了手续。现在我买的房子的主人不配合手续。他说我已经超过了期限,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2020-01-02 05:3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需要的手续有: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其实这个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写到的,毕竟个异地的顺差都是不同的,期间还有不懂的问题应该询问一下当地的律师。
  • 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任何一种纠纷。在前期都是协商调解为主,不要在一开始就过于强硬去追求诉讼,在自己的合理忍受范围内,能够达成调解,尽量达成调解。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一种是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先确定自己类似的情况。参照进行。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等,合理确定。
    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