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辆二手车没过户,开了3年,后原车主不知什么原因被法院查封了,有什么办法

2020-01-02 05:32: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车过户的流程:

    1、填表。填写机动车车转户申请表。

    2、照相。为存档和办理行驶证用。

    3、拓印:主要是拓印车辆的识别码(车架号码),如果不能直接看到发动机号码的车辆,则还要拓印发动机号码。

    4、查验。主要是查验车辆识别码和发动机号码是否和档案记录的一致,及通过电脑查询该机动车有无盗抢记录。

    5、受理选号。经查验没有问题的机动车,工作人员会将所有材料(申请表、登记证书、二手车交易发票、行驶证等)装入一个袋子,然后由车主或代理人直接到营业大厅办理。

    6、交款。车牌费、转户费、新行驶证工本费等。

    7、领取行驶证及临时号牌。

  • 一、交易车辆必须合法
    交易的车辆必须具有以下证件: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不属于下列车辆: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交易行为必须合法

    (一)卖方必须对交易车辆具有所有权或处置权。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这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另外,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四)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养路费缴付凭证;
    6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三、注意售后服务方面的约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也可以双方协商做其他方面的约定。
  • 查封的车辆未经法院处理,不能买卖、过户。
      当然,法院解封或者经法院评估拍卖的,可以过户;法院为减少损失,一般查封车辆不影响其运营,当然,要是运营导致车辆价值明显减少的,未提供担保,法院也会限制其上路,违反了,要进行拘留罚款的。
      
    1、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了的,属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2、若购买被法院查封车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收回被查封的车辆。
  • 财产所有人外债太多,有很多债权人申请查封它的财产,而其个法院由于查封的早,而称作首封,第一个查封的意思,其它只能是轮候查封。对如何确定查封财产的处分法院可分为三种情形,即“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
      “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形下应当由在先查封的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第一,在先查封的债权即为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其虽未进入执行程序,但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查封的债权以及执行费用等后无剩余的;第二,在先查封债权对查封财产已经进入财产变现程序,且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的优先受偿债权以及执行费用后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在先查封债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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