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七个朋友一起出去吃饭,但是后来有一个朋友要走,我和一个朋友去送他,在回来的时候我朋友与别人发生争执,后来要开车走的内个朋友下车就直接动手了,然后对方就还手,这时候将我手机打碎,我一直拉架找他们理论我手机的事情,没有参与动手打人,但是这时候有一个朋友直接用啤酒瓶就将人打伤了,后来对方协商说要40万,我们承受不了,就一直没解决,等伤检出来后,说是两个轻伤,但是伤人的内个朋友只承认他伤了一人,另外一个轻伤我们也不知道是谁打伤的,现在如果对方起诉我们,我也会被拘留吗?最好可以微信详细解答!

暴力伤害
2018-09-06 01:3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后,对于嫌疑人是否起诉,应当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分析,而不能直接确定。通常包括的情况如下:
    (1)只要检察院认定有罪,就会向法院起诉(公诉),提出指控,法院会依据检察院公诉的指控,确定罪名、依法量刑。
    (2)如检察院认为无罪,不会支持起诉,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仍需提起公诉的,法院也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轻伤涉嫌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对于聚众殴打他人的要根据具体情节从衙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