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买的房子附带的车位没有产权,且前任房东与房开签署的车位使用证明中没有写明具体车位编号,那么这车位以后会有什么风险存在?

2020-01-02 07:30: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要看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房屋证明的办理流程
    1.预约。预约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3.需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簿的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但是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只需一人就可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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