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外面和小三生了一个孩子我想告他重婚罪能成立吗?

2020-01-02 09:4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三把孩子生下来,孩子的生父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至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您老公和小三只是非法同居关系,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三、犯重婚罪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有关规定,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   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二)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三)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四)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四、怎样收集重婚罪的法定证据?   
    (一)不要轻易打草惊蛇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二)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 重婚罪并不是一般人(甚至包括一些律师)认为的绝对的自诉案件,而是可公诉,可自诉的刑事案件。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本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
      再看最高院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由此可知,重婚罪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被害人有证据的,可以提起自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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