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房产经纪人,房东通过我把房子租出去了,并且签了租赁合同租期是一年,一式三份,合同生效后房东支付了我们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服务费,一个月后租户家里突发事件不想继续租了要违约,按照合同租户违约要扣掉押金做为违约金和租户告知业主违约后一个月的租金,租户配合履行合同没有异议,现在房东又来找我们要回中介费,合同上约定合同生效房东就一次性支付一个月租金做中介费,没有约定租户违约要退中介费,现在租户已经履行合同,房东来要中介费还威胁请问合情合法吗?谢谢您!

消费者维权
2018-09-06 05:4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 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