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16年9月朋友贷款担保六万元,担保期为1年,但期满后她们又开展了续贷,我彻底不知道,她们用了我以前的身份信息。2019年早已三年了,2019年借款人失踪了,我都必须付担保责任吗?

2020-01-02 17:4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
    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
    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一般来说,如果借贷人在申请贷款时,因为个人资质较差而无法申请贷款的话,若是能提供一位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担保人来申请担保贷款,也是可以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担保人也就是充当着“抵押物”的角色,如果借贷人想要获得大额贷款,或是让贷款变得更容易些,那么提供抵押物来申请贷款,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有抵押物的存在,贷款机构对资金的回收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借贷人就更便于申请贷款了。
    同理,若是借贷人没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提供一位个人资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也是会增加获贷率的,不过,需要担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则需有义务的承担其还款责任,为此,担保人还需满足贷款机构规定的有关条件才行,具体情况还需以有关贷款机构规定为准。
    若是借贷人没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提供一位个人资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也是会增加获贷率的,不过,需要担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则需有义务的承担其还款责任,为此,担保人还需满足贷款机构规定的有关条件才行,具体情况还需以有关贷款机构规定为准。
  •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
    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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