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学校食堂员工,今年无缘无故被学校辞退,而且是在上班前一天晚上打电话来的,叫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很郁闷,我懵了,我一下子去哪找工作啊,都不提前说一下,我要申明一下,这一年我没签合同,请问这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学校该不该赔偿我什么

2018-06-29 13:5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是否是劳动关系,主要看以下特征:
    1、受雇时间是长期,还是临时。
    2、工作性质是日常,还是应急。
    3、工人是否有自己的公司和其他业务。
    4、谁提供工作设备和工具。
    5、领取工资方式是固定的,还是一次性的。
    6、双方是否有书面合同或约定。如果是劳动关系的,受劳动法律调整;你老板应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的,要双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员工被单位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那么员工可要求单位多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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