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小区电梯检测不合格,使用了六年就要大维修,物业要求启用维修金,业主不同意,说电梯这几年物业没有正规保养检测,要物业付一部分责任,僵持不下物业把所有电梯全部停了

2020-01-02 21:17: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此电梯是否已通过相关质量监督部分的验收,只有通过验收的产品才能交付使用。如果尚没有,那么在调试期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已验收,那么我们可以要求质量监督部门重新验收。----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2.如果电梯质量确实有问题,可以督促物业或开发商尽快修复,对同样问题再次故障,国家都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相关标准。
    3,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有问题并不一定是物业或开发商说了算,我们可以凭业主委员会的签名向相关部门讨说法,但以上所有的办法都是亡羊补牢,最好的办法还是提醒开发商,把好电梯质量关,以项目上不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也真正为业主考虑一下,毕竟买房对大家真的是太不易了。
    电梯坏了要找原因:第一要查电梯是否在质保期。如果在质保期就应该开发公司维修。
    第二要查电梯损坏的原因:
    A、是因为物业公司过失,
    B、是因为业主过失导致,
    C、是因为电梯维保公司维保不到位。
    如果是以上原因就应该相应的责任人维修。第三如果已过质保期,是自然磨损损坏,就要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完成,
    1、对电梯损坏的检查,
    2、维修费用需要报价最少3家公司,并把维修费用在小区公示,
    3、然后对维修单位进行招投标,
    4、公示以后协助业主委员会上面联系电梯损坏那栋楼的业主签字却认费用,最后报房管局物业科申请费用,
    A、先由物业公司垫付维修费,费用申请到位后直接划拨给物业公司,
    B、费用到位后在维修。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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