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10年的判决中,二审维持了原判决金额22,177元,至今未归还任何房产证。现在,法院正试图找出如何结算金额和补偿财产所有权证书。判决明确指出,如果未能按照判决生效日期偿还金额,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延期债务的利息可以加倍。现在如何计算?

2020-01-02 21:3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贷款利息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及约定的利息。

  • (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债务纠纷起诉,重视担保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三)债务纠纷起诉,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四)债务诉讼程序中,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第三十一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即以判决中确定的履行期限为分界点,分段计算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