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请问未成年人因有小孩而结婚 婚后又有一个小孩 但是做亲子鉴定 两小孩皆非亲生 该怎么做

2020-01-02 22:5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亲子鉴定的地点应该根据其用途而定:
    1、在当事人是用于本(私)人确定双方的血缘关系的前提下,与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确定具体的鉴定地点;
    2、否则应根据亲子鉴定的使用方的具体要求,在其指定的机构办理该项,不能在其他(异地)机构办理;
    3、以亲子鉴定申报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为例:
    (1)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血(液)样、(毛发、唾液、口腔细胞)采集手续;
    (3)再带上该亲子鉴定报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亲子鉴定:
    1、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2、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如父母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做亲缘鉴定。
  •   亲子鉴定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就是自己对亲子关系有质疑的时候,想先私下里悄悄的进行一下鉴定,这种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只要提供给鉴定方被鉴定人的合适的待鉴定样本即可,亲子鉴定中心一般只对鉴定样本的鉴定结果负责,对于鉴定样本的来源不负责,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是一般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这种鉴定的费用一般不高,根据地区不同,费用稍有差别,根据样本不同,一般在一个样本;
    第二类是属于司法鉴定,一般用于司法诉讼,或者用于亲子关系认证,还可以作为小孩登记入户的凭证。这一块是目前全国需求量较大的,因为:
    国家公安部规范新生儿及历史遗留未登记户籍人员的户籍补登程序,要求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在登记户籍的时候如果无法提供国家统一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者原出生证明父母信息有误的,必须要先做司法亲子鉴定,然后凭借鉴定结果为“支持”生物学亲子关系的肯定鉴定意见书才可以补办合法有效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者直接在当地公安部门直接上户口。
    这种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鉴定方亲子派人现场采集样本及被鉴定人照片、指纹等信息,费用要比个人鉴定高一些,一般在1200元一人
  • 如果做个人亲子鉴定,死者没遗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