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筑工地的工头丢了借据就跑了,工资怎么能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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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后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直接上法院追讨,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证人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
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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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的。
1、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
2、协商不成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进行调解支付。
3、调解不成可申请
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仲裁索取工资。
4、仲裁之后任然不支付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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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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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