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公司通知我去人事部,人事部的人说我被开除了,我看了那张解雇单,有我们的领导写了张事件调查表,上面写着我威胁工程全家的性命,经调查,违反公司条历,给于开除,可事情并不是他们写的那样,公司领导并没找我谈过,和调查过这件事,我并不知情,今天才知道公司把我开了,事情只是他们一方面的说词,事情并不是这样,我与工程师只发生了口角,是工程师投诉了他们经理说我威胁她.当时在人事部我拒签那解雇单,并要求他们给我复印一份,可人事部的人说今天一定要签,签了才给复印件,签了不服气可以找劳动仲裁,这解雇单只是一个通知,并不是说这件事是真的是你做的,如果不牵,工作卡也要交还,并半个小时离开公司,,有好几个公司保安在我们身边,公司人事一再的说明签解雇单只是一个 当事人接收到解雇单才签的字..后来无奈下签了字走了.去找劳动所的人咨询,他们说我已经签了这解雇单就成为了事实,代表自己已经承认了,没办法了. 我该怎么办,心里好不服气,被骗了,又被开除了! 找律师打赢官司吗?我真的好想要个说法

暴力伤害
2018-06-29 14:1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