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2017年10月8日进公司上班,到2018年4月16号,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试用期三个月未购买社保,公司每个月克扣20元管理费,我问人事行政部理由时,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因为我不在厂里住,我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未享受丧假待遇”为由提出离职,公司不批准,在2018年4月14日晚上,公司在钉钉考勤系统里删除了我,16日到公司打卡时,已经无法打卡,并与我结清了3、4分工资,随后公司出通告说我矿工三天,自动离职。在协商谈话中,人事经理承认了未与我签订劳动合,不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在劳动仲裁庭说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我偷了合同撕毁了,还伪造了一张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出来,还去别的公司说,让人事认为我是小偷。还有就是春节公司从2018年2月8日开始放假,到2月24结束,公司出放假通告时,没有说明放假期间不发放薪资,请问这半个月的工资可以申请要求公司补发吗?公司诋毁我偷劳动合同,对我已经有了影响,请问劳动仲裁后,可以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等要求吗?这样的劳动仲裁,我的胜诉率是多少?

2018-06-29 14:1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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