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争吵是如何被犯人判刑的,最少被拘留几天

刑事辩护
2020-01-03 16:3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判刑过程:首先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侦查,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实和真相。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于需要逮捕的,需要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审批之后进行逮捕犯罪嫌疑人。
      第二,侦查完毕,连同案卷移交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检察院接到案件之后进行审查,对于证据齐全、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提起公诉,对于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第三,法院收到移送的案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 轻微伤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未成年人犯罪被刑拘的: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接下来可能会被逮捕、判决、坐牢。
      
    2、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在期间不被逮捕的可以取保假审。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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