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集资户的房屋因为附近施工造成了C级危房,我们要求对方赔偿,我们不同意加固维修,我们能要求怎样的赔偿呢?

2020-01-03 17:15: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市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下达我市5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宣州区800户、郎溪县1000户、宁国市1200户、泾县900户、绩溪县900户、旌德县90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4万元。
  •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一、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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