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也有责任但是没保险,就想私了解决,让我揽全责,然后交警判我全责出了认定书,但对方之后反悔了,还把我告上了法院,我现在想问一下,交警这样判责任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能不能重新判。

2020-01-04 00:35: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出现医疗事故的,有以下行为责任将由院方承担:
    (一)对急、危、重病员, 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 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 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 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 擅自处理的; 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 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四)护理工作中, 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五)助产中, 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 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
    (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 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 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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