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下各位律师同志,电动车撞上轿车【电动车以25码左右的速度骑行通过人行通道预转入顺行方向的非机动车道,轿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紧急刹车,停在人行通道旁2.5米,电动车通过人行通道的过程中往后方查看后方行驶车辆,撞上轿车,电动车方车损严重,轿车无损,轿车司机下车查看了自己的车辆情况,未询问电动车方是否有安全问题,只说一句(导航让我停车的),也没有和电动车方接触,并未报警,直接离去;请问这种事件是哪方责任?或是谁的责任更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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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上述款条交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的一种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因此遇没有投保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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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