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加工厂招生童工 由于童工放了一点不正确 车间主任也不给薪水 违法吗?

2020-01-04 16:2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只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但没有规定具体具体的处罚方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工厂使用童工的处罚,规定在国务院令第364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劳动者父母或其监护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已经发生的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报酬。非法使用童工,且拖欠工资,劳动者父母或其监护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罚,如果个体户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处以双倍罚款。
  •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