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1岁时被强奸,但现在我17岁了,没有证据。我怎么才能和强奸说再见呢?

刑事辩护
2020-01-04 22:1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强奸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不属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也非民间纠纷引起,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需要受害人搜集证据,只要受害人及时报案即可。  从公安局的角度讲,强奸案件接到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发案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并且由法医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提起痕迹物证。
    如果涉嫌犯罪公安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 建议及时报警。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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