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海南务工7月1日右脚被铁管砸到当时痛苦不明显老板带我去小诊所打了三天消炎水,肿胀有点消了,我也没在意.7月7日因没法工作就回徐州了,7月8日到家脚肿的厉害我休息一天7月9日去医院检查说第三跖骨骨折了,我自费在医院手术,我想问一下现在是不是还能报劳动局,我们一起有5个人都能证明,是在海南受的伤,能申请赔偿吗?

2020-01-04 23:20: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打架造成骨折,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应当安排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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