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院说找不到被告的财产信息,如果法院的执法部门不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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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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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
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的方法: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
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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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去找被执行人的,需要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申请法院采取布控(一些地区可以操作,如浙江),即通过公安调查被执行人的线索。
2、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4、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被执行的线索,一旦发现,联系承办法官,要求法官一同前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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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