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如果我的老板拒绝让我去工厂工作,不给我钱,我想知道该怎么办。

2020-01-05 02:0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 “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
    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没签合同,你可以主张从满一个月以后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若没有社保,可以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单位辞退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形,你可以单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入职时间的证据,准备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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