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担保时效问题。 就是出借方与借款人签订一张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在借款人生意发生危机时,出借人提出要借款人偿还,就双方达成协议后,分期还款。 在签订分期还款的同时,我就不在场,也没签名,只是时候告知。 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内容,有出借人和借款人两个人的名字,经友好协商,欠款本金50万,计划每月最低还款人民币5万元再加本月利息1分2里。超过计划还款的利息按照1分6里计算,最终还清总欠款时间2019月731日。超出未还通过法院仲裁解决,本协议与原借款同时使用。日期是去年的9月25日。 您好,请问,担保人担保期间从何算起? 借款协议中的50万,担保人实际担保金额是15万,签订日期时转账的实际金额是50万,之前他们双方有过借款,请问担保金额怎么计算?

仲裁
2020-01-05 08:1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应支付的规定数额内,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 担保期间应如何计算的解答如下。
    1、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形: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出部分无效。或者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则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保证期间过短,或者短于6个月的,如何认定?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通常认为是法律给予债权人权利的最短保护期限,如果短于6个月,应按照6个月计算。
    4、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1。担保一般是连带保证,借款人不还款,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一同起诉。如果你们的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是连带保证,只是一般保证,对方应先起诉借款人,只有在借款人的财产不足偿还时才能用担保人的财产偿还。
    2。因为是连带保证,可以只用一个担保人的财产偿还。在偿还后,还款的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全部款项,也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