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担保时效问题。 就是出借方与借款人签订一张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在借款人生意发生危机时,出借人提出要借款人偿还,就双方达成协议后,分期还款。 在签订分期还款的同时,我就不在场,也没签名,只是时候告知。 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内容,有出借人和借款人两个人的名字,经友好协商,欠款本金50万,计划每月最低还款人民币5万元再加本月利息1分2里。超过计划还款的利息按照1分6里计算,最终还清总欠款时间2019月731日。超出未还通过法院仲裁解决,本协议与原借款同时使用。日期是去年的9月25日。 您好,请问,担保人担保期间从何算起? 借款协议中的50万,担保人实际担保金额是15万,签订日期时转账的实际金额是50万,之前他们双方有过借款,请问担保金额怎么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