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于2014年6月5日购买,首付款68万元,2015年最后付款61万元。我买的房子已经全部付清了。由于各种原因,它没有被记录在案。2017年4月,开发商动用他人的项目资金查封了属于我们的房子,现已进入实施阶段。我们做什么呢

其它
2020-01-05 08:34: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通过法院把开发商的房子查封了,开发商又卖给第三人。如果查封在前,开发商卖给第三人在后,那么后面的房屋买卖不能办理买卖合同登记以及过户手续。如果开发商出卖给第三人在前,但尚未买卖合同登记,法院查封房屋。
    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要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若干规定中十七条审查买受人是否以及各支付大部分或全部房屋价款,对未办理登记有无过错,房屋是否占有等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