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已经审结。如果我拒绝接受。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1-05 10:0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服国家赔偿可以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至于抗诉,是检察院的权利,但没有表述为抗诉,而是“提出意见”应理解为是检察建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如果不服判决,在法院宣判后会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被告可以选择上诉也可以不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
    有权提起上诉的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二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只有权就一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无权涉及刑事裁判部分。
    所以,你作为公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