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本人从事电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是一家小公司.现在有人投资,有人参与管理,计划成立一家股份制公司,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8-09-06 10:4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起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出资:就是指投资人投入的资金股份:在整个投入的资金中投资人所占有的份额,当然也可以在股东范围内进行调整及确定,分红时按股份占有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出资多少分配 我国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是以有限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但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是要对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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