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申请贷款,对方说通过qq和我签约,合同结束后要付三千证金,觉得上当了,不想借贷,违约了吗

2020-01-05 14:2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以作为贷款凭据。
    贷款需要的资料:
    贷款申请表;
    身份证(包括配偶)复印件;
    户口薄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包括我行认可的工资单、税单、纳税证明等);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质物原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担保人收入证明(自然人保证担保时);法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近期财务报表等(法人保证担保时);
    申请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契约,以及首付款证明(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申请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供教育单位签发的入学通知书;
    申请留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已办妥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一、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 关于如何防范网络小额贷款诈骗:第一,他们的贷款门槛低,只需要提供基本资料,无需抵押和担保。这是骗子为了吸引人的眼球,而故意将申请门槛说的很低,等到人们被忽悠了过来以后骗子就开始实施他们的诈骗手段,比如让你交取手续费,接着便是交保证金,并说在你成功获得贷款以后你的保证金会退给你。
    要是骗子的话能信的话那么猪也会上树了!第二,他们会冒充真实的贷款公司开设网站,并伪造虚假证书执照以增加可信度。因此在你决定申请贷款前你最好让他们把这些证件都拿给你看一下,并且为了确保万一,你最好再到当地的工商局查询一下,看他们是否有在工商局注册过。
    第三,他们不会提供固定的联系方式、固定的办公场所给你,他们只会用聊天软件和手机与你联系。正规的放贷机构肯定把自己联系方式留给你的,并且他们前期的主要任务是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查,而不是一味的让你交钱。
    最安全的方式是到正规的贷款机构或平台办理贷款,不要轻信相信网上和大街上的小道信息。
  • 被骗只能报案,无法使用起诉手段,因为对方本身就是骗子。特别提醒:请警惕网上虚假贷款信息的骗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是不能异地跨区放贷的,所以,网上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信息全部都是骗局。
    特别是打着北京名义的各种担保公司,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等等地的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假冒的,还有一些QQ、微信上声称为各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客服,实为假冒的骗子。
    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巨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请谨记,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前期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近几年网上贷款诈骗案例肆虐,被骗案例暴增,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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