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认识的男朋友是通过他的亲戚认识的。 相识了几个月,他向我求婚,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差不多一年了。 他妻子跟我吵架,我知道他有结婚史,我可以告诉他重婚罪的赔偿吗?

2020-01-05 14:3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是指两种情况:
    1、一方或双方是有配偶者,与另一方登记结婚;
    2、一方或双方是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法定的离婚赔偿中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情况。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像那些一夜情、通奸、嫖娼等偶尔的出轨行为,并不能申请离婚赔偿。
    1、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现形式。
  • 重婚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责任:《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具体赔偿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你们自己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你的赔偿诉讼请求。
  • 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