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领的结婚证 结婚前娘家就拆迁了,户口也是一直没迁到婆家,2017年底有了孩子生下来后也是在娘家上的户口,本来说我跟孩子能拿到大概90平方的房子,可是现在我父亲却说要卖掉我跟孩子的平方,我不同意,请问这样的事情我站理吗?我父亲跟我母亲离婚了,拆迁前就离婚了,我跟我弟弟判给我弟弟了,现在他这样我可以告她吗

离婚
2020-01-05 14:5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与前妻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其户口不迁走,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离婚后的继承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指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遗产,都与前妻无关;
      4,拆迁的利益享受,是以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一般来说,只有户口在当地,而没有房产的,也是不能分得拆迁利益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二手房原房东不迁出户口的处理办法: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有关部门确实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原房主不迁户口、购买者就无法入户的问题,其实是可以入户的。
    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单独立户,也就是人们通俗意义上所说的“一房两户”。办理时申请人除正常落户手续外,还要专门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写明:我已知晓某某某的户口在房子里,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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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专家也表示,这实在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产权人虽然落户了,但若子女就学,学校是否认可;再次进行上海二手房买卖时,下家是否能接受,这些都是不确定因素。
    而且单独立户就会存在两个户口本,购房人要谨防原房主用户口本办理其他手续,比如再次卖房或是拿去抵押等等,这些都有产生纠纷的隐患。购房者要谨慎办理,如有疑惑,一定要去派出所查询清楚。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