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注册法人是我,但我现在发现我的合伙人私自挪用公款,我想解散公司

2018-09-06 11:0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了这个基础,你就可以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登记了。
    首先,你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文件后,一般在10天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如果获得核准,接下来,你要准备好有关申办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去办理登记,这些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
    (1)任命书(国有独资);
    (2)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3、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书;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相关的其他材料。
    当然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有些材料是不需要你提供的,如任命书、委派书等等,这是国企需要的。但是还有些材料还得要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另行提供,比如你的公司属于饮食行业,需要卫生局的批准,那么你可能要到卫生局去办理一些手续。下面是可能你要跑到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需要办理的手续:文化局: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审批。
    卫生局: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商委:烟、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粮油资格、食品交易和农贸市尝展销会的审批。
    科委:科技经营证书的核准审批。
    技监局:企业、事业、机关和民办非企业代码登记。
    财政局:财政政策登记、受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登记。
    提交了这些材料以后,需要等待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一般不会超过15天。等到你拿到了工商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你的公司就算正式成立了。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其他一些相关的手续,如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但此时应在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何异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还会有多少人去设立公司?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我国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还有两种特殊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合伙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性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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