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总欠薪,不予付款她该付款的薪水

仲裁
2020-01-05 18:06: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拖欠工资不给,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要回工资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你对法律不太清楚的,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采用这四种途径讨薪。

  • 1、您好,您的咨询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对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向您支付报酬,您有权主张索要报酬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还应当补发工资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法定职责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义务对拖欠工资行为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举报,调查核实后,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4、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过,那么建议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