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个七岁的女孩被老师骚扰并向警方报案,但是现在证据已经消失了。我该怎么办

2020-01-06 08:2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突发案件,尤其是涉及人身损害的,最快捷报案方法就是打“110”。为提高效率,使公安局及时进入情况,还应当注意方法。
      报警人应当报告案(事)件主要情况,并在详细回答警方问话后方可挂机,同时,报警要做到发音清晰、表述明了,必要时,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还应派员到就近路口接车,以防贻误战机,扩大损失。
  • 直接报警110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即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证据由公安机关调取。当事人提供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要看具体情况,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人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员提供的信息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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