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还活着。我父母的房子准备好转让给我了。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2020-01-06 09:4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你爹妈去世,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屋遗产过户手续之遗嘱
    1房屋可以做为遗产分配的证明就是遗嘱,死者生前对遗嘱做过公证,之后才有法律执行能力,办理遗嘱公证是400元,其他的录音录像等另外收费。
    房屋遗产过户手续之费用
    1按照遗产过户手续办理的房屋,法定房产继承人是没有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只要缴纳房屋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用。
    各项收费标准是:评估费用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5%,契税是房屋评估价值的3%,印花税只占房屋评估值的万分之一,登记费是80元。赠与继承人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其他费用与法定继承人是一样的,个人所得税是房屋评估值的1%,营业税是房屋评估值的5.5%.
    2继承的房产是无偿获得的房产,所以再次进行房产买卖交易的时候,个人所得税要征收20%的房屋交易总价。
    房屋遗产过户手续对继承人的身份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房屋遗产的纠纷都发生在这上面,所以在领取遗产房屋的时候身份证明和遗嘱的有效性很关键,因为房屋遗产的继承人可能是多位,在让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继承房产是很不容易的,如果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就算死者意愿是归你所有,产权共有人也会因为遗嘱没有法律效力而争夺房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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