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两个人打架,被警察带走了。双方达成了和解。然而,我的朋友和警察吵了一架,并有轻微的身体接触。警察指控他妨碍公务和袭击警察。现在他被拘留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刑事辩护
2020-01-06 10:4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打架斗殴并不一定是必须要拘留,若双方可以私下协商处理,则可以不拘留;但若是情节较重,或者协商不成的话,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情况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 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则应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是37天,在此期限内,如果经检察院批捕的,则执行逮捕;如果不批捕的,则可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可以,属于民事诉讼,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于打架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要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一方拒绝调解的,双方都可能被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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