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0岁以下的22岁以上的年龄。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 没有生育能力了 是否能领养一个呢?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2020-01-06 11:20: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所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想要领养特殊孩子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1、领养的孩子是弃婴,或者被遗弃的儿童时,  想要领养孩子的人应当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  
    2、如果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儿童,领养人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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