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了订金,签了购车合同书,口头协议交车时间,买的是北京长安cs85深灰色。已过18天之后,销售人员发信息帮我说定车被生产厂家驳回申诉,一直沒有接单子。说店内有一款同样提车,但色调是红外线内黑的,要得话立刻拿车,我想该怎么办?催他,他就说尽可能吧,

2020-01-06 11:5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您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2、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约定的车辆。现商家无法交付约定的车辆,则构成违约。
    3、依据《合同法》规定,因对方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可以向商家提出解除合同。
    4、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您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交付定金,卖方现在不能按照约定交车,您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在交定金的时候明确了不开发票,则你交了定金现在以对方不开发票为由,要求退定金,则理由不成立;不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你有权利要求对方开发票,如果对方不开发票,你可以找工商、税务部门投诉;  如果在交定金的时候没有明确开不开发票,则对方有义务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发票,你有足够的理由不买车,并要求退定金。
  •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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