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同事实习刚过三个月,开了四张增值税发票,当月原本是要作废的,结果纸质版当月作废了,电子版忘作废,次月发现,导致当月要交将近六万的税款,公司老板让我们两赔,当天就让我写欠条,说是公司替我们先交了这部分税,我们现在如果不还这个钱,打官司有没有可能赢?他们没有给我们说过如果开错票不作废的后果是什么,同时我们也没有开票员证,而且我们一直没有工资报酬。

其它
2018-09-06 12:2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票开具:
      提供用户开具普通发票的功能,包括发票的填开、作废等操作,开具发票的操作人员是开票员。
      
    (1)正常开票:若在线开票,发票自动上传至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若离线状态开票,开票数据自动保存在系统中,等待网络连通后再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管理端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
      
    (2)开具红字发票:对隔月已经报送的发票做冲红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冲红)
      特殊红票:特殊冲红是对网络发票系统应用以前所开发票的冲红开具,则冲红发票填开方式应选择“特殊红票”,按原正数发票的内容填开红字发票,数量、金额为负值,操作步骤同正数发票填开。
      
    (3)发票填开作废:对当前月份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
      
    (4)空白发票作废:用于作废没有开具过的发票。
      
    (5)发票查询补打:此功能用于将已经开具并保存发票查询补打操作,将已开具的发票打印出来。
      
    (6)发票补录:当纸质发票已经打印出来,而发票电子数据未保存时,需要使用发票补录功能,完成电子发票数据的录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一般纳税人除以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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