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3月我以自己原有的厂子与别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4月份去购买的设备,合伙公司于7月份注册成立法人是我,8月份因为不合我撤股,法人变更。购买设备期间我从中赚取40万,撤股后因为之前购买设备发票未全部开回来,公司要求我在9月底全部开回来,否则每完一天罚我一千,因原购设备厂家在9月底无法开出,我在合伙公司会计同意的情况下在外购开增值税发票120多万且以认证完,12月份原合伙人查到我购买设备时赚取设备款后报案,我立即全部返还,但发票也被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立案,现我是被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下,我这事怎么解决,?要判刑会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8-09-06 12:3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变更申请
    2、公司关于变更法人的董事会决议及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5、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表)
    公司章程一般是企业初次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需要提供,变更法人则不需要。
    补充:既然工商这边已经办完,就没有必要再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如果国税、地税合办一证,只到国地税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是国税、地税都办了证,应分别去国税、地税。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人的变更流程:
    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变更税务所需材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限身份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权变更企业联系三年以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变更: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在了解法人变更申请如何写的问题上应先了解一下法人变更的程序,以方便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